武汉建材购销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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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纯律师

  • 所属律所: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20120201123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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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5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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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来源:武汉建材购销合同律师
[导读]:   周纯律师,武汉建材购销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

  周纯律师,武汉建材购销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因此应当看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权,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关于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二、管辖权的含义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准确划分国家间对某些问题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平等。

  三、指定管辖是什么意思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实际上也是赋予行政机关在处罚管辖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处罚情况。它对解决目前处罚管辖存在的重复管辖或者空白等问题很有意义。

  上级机关指定一级机关对某一处罚行使管辖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一般特点,适用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则,因此,指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按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指定的决定。也就说,上级机关行使指定权时,要依法作出指定决定,制作指定决定书。否则,难以分清决定者与被指定者的,也使被指定者行使管辖权失去法定依据。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形的变更,和对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的条款。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职工参加工作,用人单位都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约束职工的行为,也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合同一般会签订一年以上,如果到期了就要重新处理,那么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从XXX后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3、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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